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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四○四厂第五分厂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四○四厂第五分厂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国核安函〔2006〕25号)


甘肃中核嘉华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名称变更〉的申请》(公司质发〔2006〕5号)收悉。鉴于你公司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和资源条件与原单位无变化,经研究,我局同意将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四○四厂第五分厂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4)01号)的持证单位名称变更为甘肃中核嘉华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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