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实施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各分行、代表处: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产业工人的新生力量将主要来自农村。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提高我国产业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增强培养技术工人的能力,解决国民经济发展中技术工人严重短缺这一社会发展瓶颈问题,增强国民经济发展后劲和国际竞争力,劳动保障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决定联合组织实施“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将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提高我国产业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宗旨,着眼于增强培养技术工人的能力,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职能优势,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和开发性金融政策,坚持信贷市场化运作,重点扶持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扩大农民工培训规模,使其成为培养技术工人的主阵地。
二、目标任务
(一)从现有近3000所技工学校中,优选100所基础好、后劲足、社会认可度高的技工学校,运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给予重点扶持,使其充实培训设施,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在农民工职业培训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从现有300个地级以上城市中,优选100个人口规模大、产业密集、职业培训机构集中、劳动者职业培训需求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运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给予重点扶持,使其在较短时间内建立、完善公共实训基地,带动职业培训集约化。
三、保障措施
(一)制订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劳动保障部根据国家产业调整和发展趋势,结合目前产业工人队伍技术构成、职业培训资源结构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组织编制国家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根据本地情况,结合技工学校结构调整和实训基地建设布局,组织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规划须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工程全面启动后,未纳入国家和省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规划的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