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厂网并举,管网先行 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处理设施利用率。
4.提高工艺,促进节水 新建污水处理厂要提高工艺,积极采用脱磷脱氮技术,促进污水再生利用。
5.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规划》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目标,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
三、主要依据
1.
城市规划法;
2.
水污染防治法;
3.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4.国家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及有关专项规划;
5.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6.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7.
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
8.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9.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山西、内蒙、河南、山东、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9省69个市、州(详见附件1),及重点县镇。
五、规划任务
1.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
2.污水处理厂建设(包括结转和拟新建项目);
3.污水处理厂改造。
第二章 供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现状
一、社会经济状况
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和发展规划,包括:城市面积和建成区面积;城镇人口(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变化情况;产业结构及将来调整趋势分析。
二、水环境质量
包括:各主要监测断面水质情况、主要污染物构成、及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三、供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现状
包括:城镇供水情况(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污水中主要污染物质构成;污水管网收集能力、覆盖范围、服务人口;市政污水处理设施个数、建成年代、污水处理能力、处理等级、处理工艺、出水标准、处理率及设施运行情况、达标排放及污水再生利用情况。
四、水价情况
包括:水资源费、供水价格(含再生水价格或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污水处理费标准及实际收缴率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 规划方案
一、规划期
2006-2010年
二、规划目标
1.污水处理能力(全社会);
2.污水集中处理率,其中: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
3.COD消减量;
4.氨、氮、磷消减量;
5.污水再生利用量;
6.污水再生利用率;
7.排水管网污水收集率;
8.新建污水处理厂工艺等级。
其中:污水处理工艺等级不低于二级,并要考虑脱氮除磷;污水处理率省会城市平均不低于80%;地级市平均不低于60%;县级以下城镇平均不低于50%;缺水城市的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