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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4.4 安全防护
  采取预防、应对和应急等措施时,工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的消毒。

5 应急保障

  5.1 人员保障
  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相关单位在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信息畅通。各主要负责人员和各单位之间要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保证协调一致,责任确定到人。
  5.2 物资保障
  质检总局和直属局建立预防、应对和应急等措施物资储备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管理。重点储备防护用品、消毒药剂和设施、农药、熏蒸药剂及器械、检测试剂、通讯工具及运输工具等。
  5.3 经费保障
  质检总局和直属局每年应针对重大植物疫情的防范、监测、处置、相关技术设备的配置提供专项资金,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5.4 技术保障
  质检总局建立重大植物疫情重点实验室,负责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的鉴定、检测与确认。各直属局应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建立或指定植物有害生物鉴定检测实验室,负责本辖区内重大植物疫情的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必要时可请系统外的专家参加工作。质检总局定期举办各种重大植物有害生物鉴定、检测及除害处理技术培训,提高全系统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的检验检疫技术水平。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进出境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重大植物疫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全社会防疫意识。
  质检总局和直属局要对参与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预防、应对和应急等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基础知识、防护知识、处理方法、检测方法和设备使用进行培训,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战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应急处理能力及各部门协同作战能力。

7 附则

  7.1 国际合作
  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等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的联系,密切关注国际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和动态,跟踪和掌握国际发展动向,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并不断完善各种检测方法,增强对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7.2 奖惩与责任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提供疑似重大植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贯彻实施本预案,违反预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散或者传入传出,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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