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给予ATA单证册项下货物通关便利的通知
(2006年4月3日 国质检通[2006]12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我国已于1992年加入《关于暂准进口的公约》等有关暂准进口的国际海关公约,并于1998年正式实施了ATA单证册制度。ATA单证册制度为暂准进出口货物建立了世界统一的通关手续,其项下货物在进口一定时间内除正常损耗外须按原状复出口。为促进该制度在我国顺利实施,便利ATA单证册项下货物通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手续时,允许持证人或其授权代表持ATA单证册作为证明文件报检。
二、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免于3C认证和品质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