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调整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24日 国质检食[2006]10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精神,简化程序,方便进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总局决定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进行调整,自2006年4月1日起,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相结合进行,不再实行预先审核(具体调整方案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标签审核制度的调整
标签审核制度的调整,是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标签审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责任性要求都很高的工作。各局要高度重视,抓好实施工作。要组织相关人员结合本地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在全面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领会总局调整标签审核公告要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公告各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
将总局统一办理的标签预审核工作调整为各检验检疫机构一线人员结合日常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同步进行审核,对我们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到一线施行标签审核工作,确保标签审核工作高质、高效、公平、廉洁。
二、要做好标签审核制度调整后的宣传、说明和咨询工作
各检验检疫机构要及时召集本辖区内相关生产和经营企业,将调整后标签审核制度的具体要求进行通报,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说明工作,解答企业关心的具体问题。特别是要及时宣传调整后的做法,以及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进出口标签的要求;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回答企业在贸易过程中遇到的标签方面的问题,保证标签审核制度调整的平稳过渡。
三、切实做好调整后的标签审核工作
1.标签审核制度调整后,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工作质量只能加强,不能减弱,各检验检疫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检验作为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
2.要重点审核和查验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标签中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符合性检验,严防将标签审核检验工作流于形式。为使标签审核工作统一规范,总局将尽快组织制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