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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指引的通知

  六、督促省级管理机构依法尽职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尊重和维护信用社法人的合法权益
  各分支机构要督促省级管理机构依法、尽职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一是省级管理机构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引导辖内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上,主要发挥服务、指导、协调职能。二是省级管理机构的组建和运行要坚持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努力减轻基层信用社的负担。三是省级管理机构要尊重和维护信用社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基层信用社的“三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选聘,以及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同时,各分支机构要将地方政府承诺对信用社采取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专项票据兑付考核范围内,在专项票据兑付申请前,地方政府应基本落实承诺的扶持政策。
  七、建立健全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的考评机制和申诉制度,强化责任约束
  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质量将纳入对分支机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内容,把经考核批准兑付的比例作为评价分支机构兑付考核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建立专项票据兑付考核申诉制度,以提高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信用社如对分支机构出具的考核意见不服,可按本指引规定向分支机构的上一级主管机构提出申诉。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兑付考核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各分支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辖区改革试点的实际进展情况,合理有序地安排辖内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的上报进度。近日,人民银行总行将举办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培训班,对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货币信贷处主管处长和业务骨干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各分支机构应制订计划,统筹安排,切实做好辖区内分层次的业务培训工作。
  附件: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指引

第一章 考核工作组织与程序

  第一条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各分支机构)都应分别成立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实施与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各分支机构的考核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行长(局长)和主管副行长(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考核工作组应履行辖内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职责,并对兑付考核工作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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