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指引的通知
(银发[2006]13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拉萨中心支行不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局(西藏不发):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的兑付考核工作,有效发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指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意识,认真履行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职责
总体看,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正处于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和健全运行机制的关键时期,真正实现目标任务艰巨。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以下简称专项票据)兑付考核是检验改革成效、促进实现改革目标的重要环节。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各分支机构)要充分认识到认真履行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职责、有效发挥资金支持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对促进实现改革目标的重要性,要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分支机构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严格履行兑付考核职责;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努力实现信息共享;要坚持原则、坚持条件、切实提高兑付考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动态监测考核机制,推动信用社准确把握改革工作重点
各分支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督促信用社在改革中始终牢牢把握住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的工作重点,努力实现增强服务功能的目标。各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资金支持政策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辖内信用社改革试点实际进展情况及效果的动态监测考核,对改革已取得突破性进展、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管理逐步改善、经考核确已达标的信用社,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安排兑付专项票据;对采取改革措施力度不够、改善经营财务状况和加强内部管理进展不明显的信用社,要将其列为动态监测的重点,督促其准确把握改革工作重点,切实采取全面加强内部管理的具体措施,促进改革工作尽快取得明显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