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省市于2006年8月31日前报商务部(财务司)、财政部(企业司)备案,抄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各中央管理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报送时间,另行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发布。
三、各省市和中央管理企业要认真做好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含预算专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总结工作,总结报告于2006年8月31日前报商务部、财政部,抄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同时将2005年分项目、分企业资金拨付情况(报表和软盘,格式见附件)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
四、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自2006年起,全国统一启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企业申报、项目审核、公示与批复等一律使用该网络管理系统。全国统一组织的培训工作另行通知。
五、各地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2006年各项工作,组织好培训、计划申报、项目审核与批复、资金拨付等工作,加大对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的追踪与宣传,完善各地出台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对具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商务部(财务司)和财政部(企业司)。 特此通知。
附件: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分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
商务部
财政部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分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商务厅(局) 财政厅(局)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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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项 目 名 称 │ 实 施 单 位 │海关编│项目属│项目类│项目所在│ 计 划 │ 实 际 │
│号│ │ │ 码 │ 性 │ 别 │国别(地│批复金额│拨付金额│
│ │ │ │ │ │ │ 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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