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2010年人均GDP比2000年翻一番的奋斗目标,以及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的具体要求,“十一五”期间电力工业在保持稳定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电力保障的同时,还要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快电力结构调整步伐,降低能耗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努力提高机组健康状况和安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因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电力规划,实现有序发展。结合“十五”后两年电力工业实际和清理违规项目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完善“十一五”各区域电力规划,引导电站项目有序发展。2006和2007年电站项目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规划(备选方案)安排建设,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规划有序安排项目前期工作,并做好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等工作。2008年及以后的具体建设项目将根据规划以及市场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确定。
随着发电装机的不断增加,要高度重视电网建设,保持电源与电网、输电与配电的协调同步发展。加强区域网架、跨区输电线路和西电东送输电通道的建设,继续推进西电东送、南北互济,努力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加强城乡配网建设,抓紧解决大中型城市电网配电能力不足的问题,不断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各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近期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要求,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当地电网企业和主要用户,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出本地区电网,重点是城乡配电网的发展规划与近期的建设方案。
为提高输电资产利用效率,降低输电成本,针对电网运行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电网企业要加强管理,通过采用先进输电技术,努力提高现有输电设施的输电能力,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将现有各电压等级输电能力的平均水平提高15~20%。
(二)继续做好清理工作,规范建设秩序。为保持电力工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地消除违规项目带来的危害,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32号)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8号)有关要求,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违规电站清理的后续工作,促使违规项目按照清理意见停建、缓建,维护正常电力建设秩序。各地国土、环保、交通和水利有关职能部门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对未纳入规划和不在规划期内的违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电网企业不得为违规项目接入系统;银行及金融机构要停止对其发放贷款;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继续认真督促银行金融机构认真执行《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把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对电力项目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政策切实落实到位,并进一步加强检查力度,做好清理的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