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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铁道部等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这种状况恶化了电源结构,增加今后结构调整的工作难度,而且也不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三)电网建设相对滞后。电力供需快速增长,加之违规电源项目盲目建设,电源电网建设不协调的问题再次显现。部分电网网架结构不够坚强,出现了“窝电”和缺电并存的现象。京津唐的冀北地区、辽宁的营口地区、浙江的台州、温州地区、河南的豫北地区、四川的川西地区等均出现了因网架结构原因、输电断面受限而拉限电的情况。配电网问题也十分突出,北京、广州、杭州和苏州等大城市,两年前实施的城网改造工程已不能满足用电需求增长的需要,线路、变压器超负荷运行时有发生。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滞后,尚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四)电力设备生产增长过快,设备订货过于集中。按基本立足国内组织生产计算,当前国内29家大中型发电设备制造企业生产能力约为5000万千瓦左右,其中:水电1000万千瓦左右,火电4000万千瓦左右。通过扩大电站设备生产外包比例,2005年完成发电主机设备约8700万千瓦,比去年同期增长30.4%,全国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已超负荷运转,大部分电站设备锻件靠进口解决。

  据统计,2006年合同订货的发电设备多达1.41亿千瓦,2007年为6700万千瓦。由于合同订货过于集中,按现有的国内设备制造能力,大量发电设备的铸锻件和配套件仍将靠进口解决。一些违规项目仍在向厂家催交设备,影响了规划内项目的正常交货。随着电站建设高峰过去,很可能出现国内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制造能力放空、大起大落的问题。

  (五)电力建设质量和安全隐患不容忽视。近来电站建设规模很大,项目赶工期、片面追求速度的现象比较普遍。电站设计、建设施工和设备制造企业均超负荷运转,带来的各种隐患不容忽视。2005年电力建设工程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达12起。特别是一些违规项目为造成既成事实,脱离客观条件压缩工期,不顾国家三令五申,违反质量和安全规程规范,引发了重大安全事故,暴露出不同程度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这些质量和安全隐患形成一批“问题”电站。在现阶段集中反映在工程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投产后会引发电力设备运行不稳定和可靠性差的问题。加上违规项目布局和结构上的不合理,势必影响电力系统的整体安全稳定水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风险增加。

  三、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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