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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7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


附件2
报关员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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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    性别    │  │身份证│               │
│      │         │         │  │ 号码 │               │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               │
│      │                      │ 话 │               │
├──────┴──────────────────────┴───┴───────────────┤
│报关员资格证书:                                         │
├──────┬──────────────┬───────┬───┬─────────┬─────┤
│ 证书号码 │              │ 原发证机关 │   │  原发证日期  │     │
├──────┴──────────────┴───────┴───┴─────────┴─────┤
│报关员证书:(请在选框内划勾)囗已注册囗未注册囗未年审囗已注销                  │
├──────┬──────────────┬───────┬───┬─────────┬─────┤
│ 证书号码 │              │  发证海关  │   │   发证日期   │     │
├──────┴────┬─────────┴───────┼───┴────┬────┴─────┤
│   最近年审时间   │                 │ 注销注册时间 │          │
├─┬─────────┴─────────────────┴────────┴──────────┤
│申│                                               │
│请│                                               │
│补│                                               │
│证│                                               │
│理│                                               │
│由│                                               │
│ │                                               │
│ │                                               │
│ │                                               │
│ │申请人签名:                                         │
│ │                                               │
│ │年月日                                            │
├─┴───────────────────────────────────────────────┤
│申请人随附: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登发证书遗失声明的省级报刊原件;                                │
│□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                                │
│□已取得报关员资格且申请补发时仍有效的证明文件:                         │
│1.                                                │
│      ;                                          │
│2.                                                │
│       ;                                          │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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