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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关于举行2006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失效]


  5.按照本公告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考生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供海关留存;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6.考生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应当交纳报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90元。

  海关签发准考证主证后,无论何种情况,考生所交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7.考生通过确认报名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

  8.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个人信息,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台湾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有关报名方式和所需交验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等事宜,另行公告。

  九、考试复习与辅导

  请考生按照《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复习、备考。

  海关总署不组织考前培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类型的考前辅导班。

  十、考试时间

  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具体起讫时间见准考证副证。

  十一、文字使用

  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均以简体中文字印刷。

  十二、违纪行为处理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海关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阅卷与成绩公布

  考试实行统一机读阅卷、核分。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各直属海关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考生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分数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分数核查。

  十四、发证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依法向原报名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十五、考试咨询与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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