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6年4月19日 汇综发[2006]3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5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范操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见附件,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细化了相关政策要求,明确了外汇局和银行在办理业务中的各项规定,便利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相关业务。
  现将《操作规程》下发给你们。本《操作规程》自2006年5月1日施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

  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
│ 项目  │          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 境内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外汇局审核材料:        │ 境内机构提 │         │
│的基本信息│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  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     │交材料如实的,│         │
│登记   │  3.《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 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外汇局予以登 │         │
│     │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 │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  │记。     │         │
│     │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  │件。                │       │         │
├─────┼────────────────────┼──────────────────┼───────┼─────────┤
│ 境内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外汇局应审核以下材料:     │ 境内机构提 │ 境内机构的机构 │
│的基本信息│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  1.变更申请书;         │交材料如实的,│名称、机构性质、组│
│变更   │ 3.《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 │外汇局予以变 │织机构代码等基本 │
│     │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  │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变更后的 │更。     │情况发生变更时, │
│     │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       │应及时到外汇局办 │
│     │                    │  3.有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 │       │理境内机构基本信 │
│     │                    │社团登记证变更通知书。       │       │息变更手续。   │
└─────┴────────────────────┴──────────────────┴───────┴─────────┘

  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
│项目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 境内│ 1.《中华人 │ 金融机  │  1.境内机构经常项 │  1.开户金融机构为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时,应通过外汇  │
│机构经│民共和国外汇 │构审核材  │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 │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境内机构是否已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 │
│常项目│管理条例》  │料:    │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记。                               │
│外汇账│ 2.《结汇、 │ 1.开户申 │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 │  境内机构的基本信息已登记,且与实际情况一致的,开户金融机构可 │
│户的开│售汇及付汇管 │请书,   │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 │为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金融机构应打印查询结果,与境 │
│立  │理规定》   │ 2.营业  │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内机构的开户资料一并留存。境内机构的基本信息未登记,或登记的信息 │
│   │       │      │           │                                 │
│   │ 3.《境内外 │执照或社团 │ 2.捐赠、援助、国际 │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开户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开户手续,同时应通知 │
│   │汇账户管理规 │登记证等有 │邮政汇兑及国际承包工 │境内机构到开户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或变更手续。        │
│   │定》4.《国家 │效证明的原 │程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 │  2.开户金融机构为境内机构开户后,须于次日按照外汇账户管理信  │
│   │外汇管理局关 │件和复印  │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息系统报送数据的要求将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外汇局。开户金融机构在报送 │
│   │于调整经常项 │件,    │其账户收支范围按照有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o表)时,一般情况下,核准件编号统一填写  │
│   │目外汇管理政 │ 3.组织  │关合同或协议确定。  │为“N”:对于特殊情况须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  │
│   │策的通知》  │机构代码证 │ 3.经外汇局核准后, │件”开立账户的以及在政策调整之前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 │
│   │(汇发[2006]19 │的原件和复 │开户金融机构方可为境 │汇业务核准件’的,核准件编号仍填写实际的开户核准件编号。     │
│   │号)      │印件。   │内机构办理外币现钞账 │  3.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包括:(1)国际海运及 │
│   │       │      │户的开户手续。    │船务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项下暂收代付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2)国  │
│   │       │      │ 4.境内机构办理经  │际承包工程、国际劳务合作、国际招标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3)国  │
│   │       │      │常项目外汇账户与境外 │际邮政汇兑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4)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经常  │
│   │       │      │法人和自然人在境内金 │项目单方面转移性质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捐赠,援助外汇账户,(5)  │
│   │       │      │融机构开立的离岸账户 │临时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大型国际会议、运动会、博览会、展览 │
│   │       │      │间外汇资金划转,应当按│会等需开立外汇账户的:(6)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特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
│   │       │      │照向境外付汇或从境外 │  4.境内机构申请开立国际海运及船务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项下  │
│   │       │      │收汇,凭《结汇、售汇及│暂收代付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国际承包工程、国际劳务合作、国际招标 │
│   │       │      │付汇管理规定》及其他有│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国际邮政汇兑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时,开 │
│   │       │      │关外汇管理规定中规定 │户金融机构应确认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上具有相应的营业范 │
│   │       │      │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围。                               │
│   │       │      │办理,开户金融机构应当│  5.境内机构申请开立具有经常项目单方面转移性质的经常项目外汇  │
│   │       │      │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账户时,开户金融机构应确认境内机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       │      │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外│  6.境内机构申请开立临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大型国际会议、运  │
│   │       │      │汇管理规定,审核有效凭│动会、博览会、展览会等需开立外汇账户的,开户金融机构应确认境内机 │
│   │       │      │证和商业单据。    │构的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上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或境内机构能提供相 │
│   │       │      │           │关主管部门对有关项目的批准文件。                 │
└───┴───────┴──────┴───────────┴─────────────────────────────────┘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