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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对社区商业工作的引导和政策落实力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中央与地方联动的政策促进体系,落实好《意见》中支持社区商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在各地分级制定的社区服务规划中,明确社区商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促进社区商业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将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利用规划,统筹安排,通过新建和改造,完善社区各类商业服务设施。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社区内闲置设施、房屋,兴办购物、餐饮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网点。对开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的,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维护其合法经营权益;对兴办的微利性商业服务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对营利性商业服务要积极引导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努力争取将《意见》中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入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

  2005年商务部开展的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对推动社区商业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06年,商务部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在全国确定100个“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示范社区由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商务部,每省限推荐3个社区,计划单列市限推荐1个社区,可单独报送。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申报材料(表一、表二、表三)、程序与标准请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5]55号),也可登录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的网站查询(http://syggs.mofcom.gov.cn)。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真正把具有先进示范作用的典型树立起来。示范社区的推荐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06年9月30日之前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此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2005年度“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动态管理,加强跟踪指导。
  各地贯彻落实《意见》、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的工作方案,请于2006年6月20日前报我部,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商业改革发展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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