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
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在商务工作中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深刻认识社区商业在社区服务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意见》是国务院对社区服务工作在“十一五”时期做出的重大决策,意义深远,不仅突出了要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实行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部署了社区商业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提出了兴办商业性社区服务的政策措施,而且明确了商务主管部门在社区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将思想统一到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对社区商业工作在社区服务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高对社区商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社区商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社区商业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快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建立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2006年,商务部将围绕“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主题,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工作方案见附件)。鼓励购物、餐饮、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进入社区。既要提倡传统服务方式,又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不断扩大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便利消费进社区的目标。同时,充分利用和整合社区现有的各类家庭服务平台、服务热线、呼叫热线,为广大居民和服务企业建立信息对接的平台,通过有效的制度保证,引导规范经营的各类家庭服务企业,提供居民放心、快捷、安全的家庭服务,实现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目标。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实施“双进”工程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加强对本地区社区商业发展情况的调研,从实际出发,制定出本地区实施“双进”工程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