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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要形成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助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党委(党组)中心组组长要由党委(党组)书记担任,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委(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副总经理、三总师、董事会秘书和总部机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中心组要配备专职学习秘书,为中心组学习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研讨,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按照年度学习计划完成规定的必读书目,做好读书笔记,确因工作需要或健康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予请假并补课。要按照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把理论学习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加强考勤、考核,实行述职、述学,使中心组理论学习真正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国资委党委有关部门将对中央企业党委 (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四、确保学习时间,创新学习方法
  各中央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原则上要求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每月1次,每年不得少于12天。每年至少要举办1期脱产学习班,每期不得少于3天。学习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采取报告会、读书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请进来,走出去,把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起来、专家报告与深入调研结合起来、中心组理论学习与其他业务学习结合起来,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有关部门要及时利用企业内部报刊、闭路电视、企业内部网络、简报等刊发专题发言和学习成果,发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示范引导作用。
  五、组织学习交流,提高学习实效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及时向下级党委通报本级中心组学习内容和收获,及时掌握下属单位的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要在每年3月底前向国资委党委宣传部报送当年学习计划及上一年学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国资委党委宣传部将通过编发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适时汇编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成果,组织企业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此外,为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经与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等单位联系协调,国资委党委宣传部将不定期为中央企业推荐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及国内外专家学者主讲报告的视听辅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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