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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0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直属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颁布以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培训,研究落实方案,做了大量工作,贯彻实施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为进一步做好对《规定》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将贯彻实施《规定》工作作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和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实际,全面、深入分析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促进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理念、模式、方法的全面改革。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高等学校开展研讨、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的分类指导和督促,帮助高等学校切实把握、理解《规定》精神和内容,做好本地区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建设工作。

  三、各高等学校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全面系统地建设本校学生管理体系与制度,《规定》中明确由“学校规定”或“按学校规定”的方面,学校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对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死角,要彻底清理。高等学校修改或制订的新校规,内容要全面,表述要准确,符合法律规范。

  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高等学校新校规的审查备案工作。要组织专家,对高校新校规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凡与《规定》要求不一致的,要指导学校修改;对提交审查备案的新校规,不作“同意”或“不同意”备案的回复;高校在今后对已备案的校规进行修订,修订后要及时报送备案,并告知修改事由和依据。

  五、各高等学校新校规颁布实施后,要精心组织学生对《规定》和本校新校规的认真学习,并以适当方式进行考查;今后要把本校学生管理规定作为每年招生宣传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如在本校网站或招生简章上公布)使考生全面了解,并提醒考生报考前认真阅读,认可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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