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卫生部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如确实需要,应当征得司局负责人和办公厅新闻办的同意。
二、强化宣传意识,积极接受媒体采访
办公厅新闻办公室归口管理新闻媒体对部机关的采访工作。对媒体关注的卫生热点问题,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办公厅新闻办公室,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说明真实情况,加强正面引导。同时要注意掌握新闻宣传技巧,防止个别媒体的不适当炒作。
1、对新闻媒体采访部领导或向部领导约稿,由办公厅新闻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采访提纲,报经部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办公厅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2、新闻媒体采访部内有关司局,由办公厅新闻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经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厅领导同意后,商有关司局安排采访事宜。
3、司局在收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一些重大或敏感问题,不宜通过电话方式回答记者的采访。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当及时反馈新闻办公室,以便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
4、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主管司局和部直属单位应当选择权威专家,主动配合中央主流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科学、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5、部机关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办公室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办公厅新闻办公室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6、国外新闻机构常驻中国记者和港澳台地区记者的采访由办公厅新闻办直接受理和安排。无常驻记者的国外新闻机构的采访申请,由新闻办公室配合国际司进行受理和安排。
三、规范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1、以卫生部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或组织的大型活动,由办公厅新闻办公室组织进行宣传报道,并协调安排媒体的采访。
2、以司局名义召开的会议、主办的活动以及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举办的会议或活动,由主办司局和新闻办公室商定会议报道事项,会议期间有关领导接受媒体采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