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测绘资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形成全国联网、实时更新的测绘资质信息管理体系。依法加强对测绘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法规司)
5、完善和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作用。研究建立测绘工程项目监理制度。(国土司)
6、完善测绘成本费用定额和测绘工程产品价格的标准。(财务司)
7、加快推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人事司)
(五)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规范和繁荣地图市场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中宣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对地图产品监管的部门间协调机制。(成果司)
2、进一步完善地图编制、审核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导航电子地图、网络地图的管理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审定办法和审定标准。加强对各种新表现形式地图的监管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成果司、法规司)
3、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版图工程”,组织制作系列比例尺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地图向社会发布。(成果司、国土司)
(六)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促进测绘成果应用
1、科学确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完善涉及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生产、加工、使用的保密管理措施,建立测绘成果保密动态管理机制。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测绘成果的应用范围,发挥测绘成果的效益。建立和完善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监管和服务措施。加强对测绘成果著作权的研究。(成果司)
2、积极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设,加快服务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车载导航等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成果司、国土司)
3、加快测绘成果目录检索查询系统建设,强化测绘成果档案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推动异地存储容灾工作,形成国家、省二级基础测绘成果异地存储容灾机制。加强测绘成果汇交管理,建立测绘成果汇交情况公示制。完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制度。(成果司)
(七)加强对地理信息产业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1、加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技术政策、经济政策和监管政策。(成果司、法规司、国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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