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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商务部公告
(2006年第39号)


  商务部批准《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SB/T 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商务部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SB/T 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商务部于2006年5月12日以部[2006]39号公告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修改事项如下:

  一、原标准中

  3 村级农家店要求
  3.1 基本特征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40㎡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20㎡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

  修改为:

  3 村级农家店要求
  3.1 基本特征
  3.1.1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40㎡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20㎡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3.1.2 国家级贫困县店铺营业面积20㎡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二、原标准中

  4 乡级农家店要求
  4.1 基本特征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300㎡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5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100㎡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

  修改为:

  4 乡级农家店要求
  4.1 基本特征
  4.1.1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200㎡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5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100㎡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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