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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药品两网宣传大纲和培训大纲的通知

  (3)必要时服。通常是指患者在一般情况下不用,而在症状发作时或有特殊用途时服用,如解热药、镇痛药、止喘药和防晕药等。这些药品在使用时应注意使用间隔时间,不宜在短时间内反复使用,以免引起严重不良反应。

  21、为什么一定要按时按量服药?
  有些人患病吃药时随随便便。有的认为多吃些药,病会好得快些,也有的认为多吃几次或少吃几次无所谓,其实这样做不但会影响药物的效果,而且还可能给人体带来损害。
  药品的用量直接关系到血液中药物的浓度,而达到一定的浓度是药物发挥治疗作用的必要条件。剂量太小,达不到治疗目的;剂量太大,不一定能增加相应的药物疗效,相反会加重药品的不良反应,甚至引起药物中毒,尤其是一些治疗剂量和中毒剂量较为接近的药物。
  而服药次数又是维持血液中有效药物浓度的重要因素。药物进入人体后,经过一系列过程,逐渐被排出体外,如不及时补充,血中药物浓度降低,药物治疗作用将随之减弱。但是如果缩短用药间隔时间频繁给药,就相当于增加了用药剂量,会加重药品不良反应,易造成药物中毒。每种药物的服药间隔时间是由药物的消除速度决定的,在体内消除快的药物,用药次数可略多,在体内消除慢的药物,用药次数可少些。
  此外,对于一些缓释制剂,其药物释放速度和血液中的药物浓度都是经科学的方法精确设定的,一次用药后往往可以维持12~24小时不等,一些长效制剂,维持时间可更长。增加这类药物的用药次数和剂量,只会造成浪费和增加副作用,不会对健康有利。
  由此可见,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用药间隔时间不是随便确定的,而是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并且每种药物各不相同。因此,病人服药一定要遵医嘱或按说明书按时按量服用。

  22、如何判别药品的有效期限?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年××月”或者“有效期至××××年××月××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或者“有效期至××××/××/××”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例如:有效期至2006年7月,则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2006年6月30日。再如:有效期至2006/07/08,则该药品可使用至2006年7月7日。

  23、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作用于机体,除了发挥治疗的功效外,有时还会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某些与药品治疗目的无关而对人体有损害的反应,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可分为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和继发感染(也称二重感染)四大类。不良反应有大小和强弱的差异,它可以使人感到不适、使病情恶化、引发新的疾病,甚至致人于死地。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药物的疗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这是临床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相当高的,特别是在长期使用或用药量较大时,情况更为严重甚至出现严重的毒副反应。严格地讲,几乎所有药物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但是,只要合理使用药物,就能避免或使其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这就要求人们在用药前全面地了解该药的药理性质,严格掌握药品的适应症,选用适当的剂量和疗程,明确药品的配伍禁忌。在用药过程中还应密切观察病情的变化,及时发现药品产生的不良反应,加以处理,尽量避免引起不良的后果。对于一些新药,由于临床经验不够,对其毒副作用观察及了解不够,在使用时就更应十分慎重。

  24、什么是药品的副作用?
  药品的副作用是指在使用治疗剂量的药品时,伴随出现的与治疗疾病目的无关而又必然发生的其他作用。一种药品往往具有多种作用,当人们利用其中某一作用时,其余的作用便称为副作用。药品的治疗作用与副作用都是其本身所固有的药理特性,它们是相对而言的,随着治疗疾病的目的而改变。例如麻黄碱具有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和收缩血管升高血压的作用,如用其治疗低血压,那么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的失眠就是副作用;反之,如果用于治疗精神抑郁疾病,那么引起血压升高就是副作用了。
  药品的副作用涉及面很广,有各种各样的表现,一般症状较轻,属于病人耐受范围之内,都是可以恢复的。在一定意义上讲,用药过程中出现一些副作用是难以避免的。如服用抗过敏药扑尔敏易出现嗜睡、困乏的症状,服用解痉药颠茄片后引起口干等。但如果副作用较猛烈或由于副作用可能导致病人其他疾病或病情加重时,就应考虑停药、暂时停用或改用其他药物,也可以有针对性地服用一些能削弱或抵消副作用的药品。

  25、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应该怎么办?
  如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作为患者首先要停止服用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可疑药品,并向医生咨询。可疑症状如确属药品不良反应,今后应慎重服用该种药品。如果不良反应十分严重应避免再服用同样的药物。如果不良反应已发生且非常严重,应该去医院就诊治疗,及时使用有助于药物从体内排出,保护有关脏器功能的其他药品。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发现药品的可疑不良反应,应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应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也就是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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