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发改价检[2006]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强化公共服务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我委决定在全国开展以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等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和改善价格服务工作,拓展工作领域,创新监管方式的新尝试;是价格主管部门转变作风,服务企业和群众,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的具体措施。其宗旨是把价格服务延伸到农户、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商场、景区等领域,方便人民群众监督价格收费政策、了解价格信息、举报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规范经营者的价格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价格工作,把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的重要途径,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寓服务于价格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中。要大力宣传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全面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要在有条件的农村、企业、社区、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点等地设立价格服务监督站(点、岗),聘用价格服务人员,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方便人民群众了解价格收费信息和投诉价格违法行为;要帮助经营者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价格收费行为,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要努力为经营者提供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科学安排生产经营。
三、“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地要在城区组织“价格服务(监督)进社区”活动,在农村组织“价格服务进农家”活动,在生产、流通领域组织“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在教育、医疗、零售商业、旅游等热点行业分别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