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查处第四批违法游戏产品等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大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违法游戏经营活动,规范游戏市场经营秩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调查取证,现决定开展第四批违法游戏查处工作。
一、下列游戏产品含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等违法内容:
1.《吸血莱恩II》
2.《惊悚空间》
3.《AV麻将(写真版)》(手机游戏)
4.《恐怖牢笼》(手机游戏)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通信、工商等有关部门对传播上述违法游戏(包括各种升级版本)的网站、场所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立即查禁、收缴或责令停止提供,并根据线索,追根溯源、严查彻究,依法予以处罚。凡发现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上述游戏的,按照
《规定》第
二十四条的规定从严处罚。
二、下列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有关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提供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所有互联网文化产品,按照
《规定》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1.天联世纪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非法提供游戏《街头篮球》。
三、下列单位运营的国产网络游戏产品逾期未报文化部备案,有关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
《规定》第
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