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
(教发[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教发[2005]19号)印发后,各地各学校在建设节约型学校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兴衰,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学校承担着育人和科研的任务,且涉及师生众多,抓好节约型学校建设不仅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各地各学校要把建设节约型学校作为学校发展战略列入“十一五” 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已经完成“十一五” 规划编制的学校,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学校的要求对规划进行充实和调整。在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积极贯彻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三、要积极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节约型学校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大力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要十分重视节能节约资源新技术的运用,要充分利用校内校外两种技术资源;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在有条件的学校加快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和智能控制;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以科学手段高效利用土地,实施多功能复合用地,进行多种形式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