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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7号--关于暂停日本野村商事公司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83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有效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6日)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57号)


关于暂停日本野村商事公司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

  近日,总局在对日本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后续监督管理的现场检查中发现,日本野村商事公司(注册号:392041091)注册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35条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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