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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62号--关于批准对卢氏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62号)


关于批准对卢氏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卢氏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卢氏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卢氏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卢氏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卢政[2005]3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卢氏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管理措施。

  生态养殖和舍饲培育相结合。

  1.舍饲培育:1至6周龄雏鸡舍饲培育。

  (1)温度:第1周36℃至34℃ ,以后每周下降2℃至3℃,至第六周逐渐降到室外温度。

  (2)湿度:1至42日龄为60%至70%。

  (3)光照:1至3日龄,23小时光照;4至7日龄,20小时光照;光照强度20勒克司。2周龄以后每周减少光照2小时,强度5至10勒克司。6周龄后采用自然光照。

  (4)饮水:雏鸡进舍1周内供给温开水,在前2天的饮水中加入5%葡萄糖等营养液,水温与室温一致,保持充足、清洁饮水。

  (5)开食与饲喂:雏鸡经2小时充分饮水后开食,头3天在开食盘或垫纸上饲喂,1周后改用食槽或料桶饲喂。每日喂料4至6次。

  (6)饲料:粗蛋白含量18%至20%,代谢能11.50兆焦/公斤至12.30兆焦/公斤。

  (7)密度:25只/平方米至30只/平方米。

  2.生态养殖:7周龄至出栏实行生态养殖。

  (1)饲养场地选择:远离主干道1000米以上;交通便利,地域开阔,地势高燥,朝阳通风,水质优良,植被良好;远离其他养殖区、屠宰加工点等污染区1000米以上。

  (2)鸡舍建设:避开阴冷、低洼、潮湿地方修建。通风、防雨、防潮、防虫害。舍前须搭盖遮阳(雨)棚。

  (3)饮水:保持充足、清洁饮水。

  (4)饲料:天然饲料与配合饲料相结合。天然饲料:谷物、虫子、野草、瓜果、水土等;配合饲料:粗蛋白含量15%至17%,代谢能11.40兆焦/公斤至12.20兆焦/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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