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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兴地战略的决定


  (十七)切实保障重大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地壳探测工程等十个重大科技计划,要按照有利于加强科技资源整合,有利于实现关键技术集成,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培养科技领军人才,有利于改善科技基础条件的原则,周密安排,成熟一个,启动一个。通过重大科技计划的实施,带动国土资源科技发展的跃升和突破,带动国土资源各个工作领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国土资源主要工作领域跨越发展。

  (十八)加大对科技创新体系和支持体系建设的投入。“十一五”期间,集中力量改善中国地质科学院和部重点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提高实验室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支持部分优秀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通过对重大项目长期稳定的扶持,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向优秀学术团队倾斜,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生,形成科技项目实施和科技人才成长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对科技支持体系建设的领导,优化技术支持队伍,改善装备条件。

  (十九)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通过制定标准和技术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升级改造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益。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研究中心,加大科技投入,开展互利合作。积极探索企业与国土资源科技发展的互动机制,支持并鼓励企业参与国土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新技术推广示范。

  六、完善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

  (二十)完善科技规划体系。统筹谋划,分层次全面落实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任务。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部直属单位要根据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形成规划体系。国土资源各专项规划、专项工作计划都要与部科技规划相衔接并制定相应的科技支撑方案。

  (二十一)改进科技工作管理方式。根据科技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和任务,建立部、省两级科技项目库。保证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有效实施,部制定科技发展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科技创新任务、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和创新基地建设,实现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安排与科技规划相衔接。制定重大科技计划实施细则,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立项机制。

  (二十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各项工作部署中要优先安排产学研相结合的重大基础理论的转化,优先安排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建立科技示范区等多种形式,及时把成熟技术推广到基层工作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对于成果转化良好的单位和科技人员在后续立项中予以优先支持。完善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制度,把发现人才和凝聚人才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服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重大成果转化作为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的主要目标,优先奖励带动性、突破性、原创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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