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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兴地战略的决定

  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水平的国土资源科技人才队伍。加大力度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工程”,以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为重点,以重大科技项目为依托,培养和引进30名左右科技领军人才和战略型科学家,100名左右学术带头人,支持形成5到10个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国际知名的科技创新群体。重视尖子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国内外吸引优秀人才。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关键岗位,“十一五”期间部重大科技项目应有一半以上由中青年科学家担任负责人。切实办好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院。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科技人才的奖励。

  (十四)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科技素质。“十一五”期间,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培养1000名左右青年科技骨干。建立部、省两级科技培训体系,强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的科技能力培训,提高其决策和领导水平;开展市、县国土资源技术人员培训工作,采取业务轮训、项目带动、技术推广示范和技术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其应用国土资源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的能力。

  五、加大科技投入

  (十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益的科技投入体系。科技投入是战略性投资,稳定的投入是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前提。要适应财政制度的改革,多渠道积极争取和安排好科技工作资金,力争“十一五”用于科技创新的有效投入比“十五”增加一倍以上。要围绕国家科技规划纲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任务。部安排土地整理、资源调查、矿产勘查和环境保护等项目时,要优先安排科技创新项目。围绕国土资源重大问题,建立科技创新项目库,经过科学论证,优先安排到各专项任务中,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要争取社会资金,鼓励和引导地勘单位、企业和社会增加对国土资源领域的科技投入,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行业的合作,扩大资金来源。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参加职工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逐步提高基本支出保障水平。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切实解决科技投入问题,在专项经费和专项工作中优先安排科技项目。

  (十六)建立科技创新审查制度。要把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专项工作水平纳入对各个专项的检查和考核工作。科技创新审查的重点是,专项中是否优先保证了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是否应用了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有利于科技创新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通过审查,优先支持解决耕地保护、集约用地、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支持重大科技计划的实施,支持开展自主创新的基础研究,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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