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果园管理。
输华柑橘须来自桃实蝇、桔小实蝇不发生或发生较轻的注册果园。在巴方的指导下,输华柑橘的果园应采取有效的监测、预防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以避免和控制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其传播介体的发生。
(二)包装厂管理。
1.柑橘须在MINFAL注册的包装厂(见第四条)加工包装,且在巴方检疫官员的监管下进行。
2.柑橘要经过选果、剔除有缺陷的果实、杀菌、水洗、烘干、打蜡等工序。
3.柑橘不带昆虫、螨类、植物枝、叶和土壤,并经感观检查不带有烂果。
4.输华柑橘须与非输华水果分开,单独包装和储藏。
(三)包装要求。
1.输华柑橘必须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的材料包装。
2.每个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以及用英文标出包装厂的名称、地址和注册号以及出口商的名称。
(四)冷处理要求。
输华柑橘须进行针对桃实蝇和桔小实蝇的冷处理,装运前水果需在冷藏室中预冷至果肉温度达4℃或以下,储存及运输途中的柑橘必须满足冷处理温度和时间的要求。输华柑橘的冷处理指标为果肉温度1.67℃或以下不少于连续17天,或2.2℃或以下不少于连续21天。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植检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柑橘符合 2005年4月5日在伊斯兰堡签署的《关于巴基斯坦输华柑橘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citrus fruit from Pakistan to China signed at Islamabad on April 5,2005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2.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和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中处理部分注明。
七、进境要求
(一)允许入境口岸。
海运入境口岸为大连、天津、北京、上海、青岛、南京,陆运入境口岸为红其拉甫。
(二)有关证书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2.核查进境柑橘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核查由船运公司下载的冷处理记录。
4.核查由MINFAL检疫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