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基础电子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1月17日 国质检监[2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产业部通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了加强基础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确保基础电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对基础电子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基础电子产品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在信息产业部通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生产许可证基础电子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基础电子产品审查部)。基础电子产品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基础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事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基础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基础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