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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的有关精神,制定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机构设置
  设立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副厅级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由国家邮政局直接领导。
  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组建后,原省(区、市)邮政局撤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二)监督管理所在地区邮政市场。
  (三)组织协调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四)办理国家邮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核定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行政编制共498名,为中央垂直管理系统的编制,不计入地方行政编制总数。
  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领导职数原则上按1正1副配备,少数管理任务较重的,可增配1名副职领导职数。
  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问题另行研究。
  附件: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序列和人员编制分配表

附件:
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序列和人员编制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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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列          │     人员编制(人)     │
├───────────────────────┼────────────────┤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        25        │
├───────────────────────┼────────────────┤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        14        │
├───────────────────────┼────────────────┤
│河北省邮政管理局               │        16        │
├───────────────────────┼────────────────┤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        13        │
├───────────────────────┼────────────────┤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15        │
├───────────────────────┼────────────────┤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        21        │
├───────────────────────┼────────────────┤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        15        │
├───────────────────────┼────────────────┤
│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              │        16        │
├───────────────────────┼────────────────┤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        25        │
├───────────────────────┼────────────────┤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        21        │
├───────────────────────┼────────────────┤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        21        │
├───────────────────────┼────────────────┤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        15        │
├───────────────────────┼────────────────┤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        21        │
├───────────────────────┼────────────────┤
│江西省邮政管理局               │        15        │
├───────────────────────┼────────────────┤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        21        │
├───────────────────────┼────────────────┤
│河南省邮政管理局               │        16        │
├───────────────────────┼────────────────┤
│湖北省邮政管理局               │        15        │
├───────────────────────┼────────────────┤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        15        │
├───────────────────────┼────────────────┤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        25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15        │
├───────────────────────┼────────────────┤
│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        12        │
├───────────────────────┼────────────────┤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        14        │
├───────────────────────┼────────────────┤
│四川省邮政管理局               │        17        │
├───────────────────────┼────────────────┤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               │        10        │
├───────────────────────┼────────────────┤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        15        │
├───────────────────────┼────────────────┤
│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10        │
├───────────────────────┼────────────────┤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        15        │
├───────────────────────┼────────────────┤
│甘肃省邮政管理局               │        10        │
├───────────────────────┼────────────────┤
│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        1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10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15        │
├───────────────────────┼────────────────┤
│合  计                   │       4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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