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2 溧阳市、溧水县
浙江省 2 江山市、临安市
安徽省 2 绩溪县、潜山县
福建省 2 建瓯市、德化县
江西省 2 浮梁县、渝水区
山东省 3 博山区、临朐县、栖霞市
河南省 3 林州市、南召县、商城县
湖北省 4 恩施市、宣恩县、保康县、秭归县
湖南省 3 耒阳市、新化县、慈利县
广东省 2 平远县、紫金县
广西区 5 凌云县、苍梧县、浦北县、都安县、柳城县
重庆市 5 合川市、渝北区、武隆县、涪陵区、丰都县
四川省 5 翠屏区、合江县、西充县、南部县、布拖县
贵州省 5 黔西县、金沙县、桐梓县、仁怀市、玉屏县
云南省 5 蒙自县、洱源县、腾冲县、福贡县、临翔区
陕西省 6 千阳县、淳化县、临渭区、宁强县、岚皋县、宝塔区
甘肃省 5 临洮县、镇原县、华亭县、张川县、天祝县
青海省 4 共和县、贵南县、格尔木市、大通县
宁夏区 4 平罗县、中卫市、泾源县、红寺堡开发区
新疆区 2 特克斯县、阜康市
合 计 95
附件2:
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程名称
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以下简称"试点工程")。
二、试点内容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规划,统筹协调,小范围的人工治理与大面积封育保护有机结合,加强封育保护和监督管理,促进生态的自我修复。试点主要内容有:
1、出台法规政策。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地方人大、政府名义出台有关封育保护的法规政策。试点工程范围乡镇、村要制定相应的乡规民约和管护制度。
2、制定规划。制定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规划的重点,一是要抓住影响当地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措施,把建设基本农田、水源及节水工程建设、以电代柴、生态移民、退耕还林等作为试点的内容。二是围绕试点工程建设综合协调生态、扶贫和能源等有关生态建设项目。三是要体现促进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四是要突出封育管理在生态修复中的作用。
3、建立协调机制。以县为单位,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在生态修复试点工作的协调作用,围绕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建设明确各部门责任,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落实管护责任。在试点工程实施区,要制定监督管护方案,配备管护人员,把生态修复区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日常工作。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探索科学的生态保护与管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