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承担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总体技术方案、年度工作方案及5个管理办法编制;负责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建设及试点省市实施方案的审核、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建设的指导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国海域使用遥感监视监测及地面监视监测数据的汇总与技术处理;负责监控与指挥办公、监测业务管理、评价与决策支持等三个应用系统设计;负责《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建设规范》、《海域使用卫星遥感监视监测技术规范》、《海域使用地面监视监测技术规范》的编制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的协调。
4、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负责同步数据中心软硬件及数据库建设;负责《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库建设规范》的编制;参与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总体技术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及其它技术规范的编制及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5、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负责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传输网络系统建设与维护;负责《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传输网络建设技术规范》的编制;参与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总体技术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及其它技术规范的编制及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6、中国海监总队各海区航空支队
负责《海域使用动态航空遥感监视监测技术规程》的编制;参与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总体技术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及其它技术规范的编制及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7、国家海洋局北海监测中心
参与《海域使用动态航空遥感监视监测技术规程》的编制;参与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总体技术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及其它技术规范的编制及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三、工作进度
(1)框架制度建设
5月底,完成试点省、市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实施方案,上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6月底,完成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技术方案、6个技术规范编制并下发试行。
7月底,完成5个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下发试行。
(2)业务平台建设
6月底,完成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和国家同步数据中心主要软硬件建设。
9月底,完成试点省、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主要软硬件建设。
10月底,完成数据传输网络系统设计专家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