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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关于开展2006年度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关于开展2006年度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葫芦岛市、威海市、青岛市、连云港市、厦门市、泉州市、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监测中心、信息中心、技术中心、北海监测中心,中国海监总队: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启动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在大连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并就2006年工作安排进行了研讨,于青松司长对开展此项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开展2006年度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编写完成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总体技术方案、6个技术规范、5个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系统设计。启动国家、试点省、试点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国家同步数据中心及相关数据传输网络等业务平台建设。研究设计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办公、海域动态评价与决策支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管理等三个应用系统,开展国家及试点省市数据库建设,完成1990年、2000年和2005年三个时期全国海域使用状况遥感趋势性分析与评价,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启动试点市地面监视监测等工作。

  二、任务分工

  1、试点省海洋厅(局)

  负责本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组织协调;负责省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建设,配合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对本地区监视监测中心的验收;负责本地区地面监视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编制本省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方案,审核各地级市实施方案,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2、试点市海洋局

  负责本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的建设及组织协调;负责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建设,配合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对本市监视监测中心的验收;负责落实本市地面监视监测工作;负责编制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方案,经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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