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的通知


  股本净回报率的计算公式为:(略)

  第十八条 国有商业银行从财务重组次年起成本收入比应控制在35%~45%之间。

  成本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略)

  第十九条 国有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对信贷类资产进行分类,并按五级分类口径对信贷类资产的质量进行评估,财务重组后应将不良贷款比例持续控制在5%以下。

  不良贷款比例根据贷款五级分类口径测算,计算公式为:(略)

  第二十条 国有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资本管理,财务重组后资本充足率应持续保持在8%以上。

  资本充足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测算,计算公式为:(略)

  第二十一条 国有商业银行应严格控制对同一借款人授信的集中风险,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本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大额风险集中度的计算公式为:(略)

  第二十二条 国有商业银行在财务重组完成当年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应不低于60%,之后在确保财务稳健的前提下逐年提高该比例,争取在五年内达到100%。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略)

  第二十三条 中国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监测机制,积极配合实施风险监测。

  国有商业银行监测指标及监测口径如下:

  (一) 一级资本。监测口径包括期末余额和增长比例。

  (二) 资产规模。监测口径包括期末余额、全球排名和增长比例。

  (三) 资本-资产比例。监测口径包括本期期末余额、上期期末余额、本期期末排名和上期期末排名。

  (四) 税前利润。监测口径包括期末余额和增长比例。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