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22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为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确保股份制改造真正取得实效,我会修订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现将指引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取得实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公司治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绩效为中心,将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三条 国有商业银行应通过股份制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财务实力,在国际通行的财务指标方面,达到并保持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中等以上的水平。
第四条 完善公司治理是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国有商业银行应通过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国有商业银行应根据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责任约束和利益激励机制。
(一)国有商业银行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定体现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银行章程,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实现权、责、利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