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国家税务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2〕 237号)。
143.《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021号)。
144.《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公司之间转让与受让石油合同权益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 027号)。
145.《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收入和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如何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 013号)。
146.《
国家税务局关于租用外国集装箱用于国际运输所支付的租金暂免征收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3〕049号)。
147.《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加工装配出口征免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2〕146号)。
1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的通知》(国税发〔1994〕099号)。
1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库存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12号)。
1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4〕072号)。
1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豆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406号)。
15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60号)。
15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
15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1996〕049号)。
15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对照表〉的通知》(国税发〔1996〕151号)。
15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试行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82号)。
15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出口退税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6〕592号)。
15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开具专业税票等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627号)。
15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名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669号)。
16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311号)。
16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1997〕008号)。
16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张家港保税区企业开展来料发外加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188号)。
16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维美德西安造纸机械有限公司增加投资计算超税负返还及出口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67号)。
16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出口退税免予提供增值税(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通知》(国税函〔1997〕375号)。
16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新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名单的通知》(国税函〔1997〕457号)。
1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淀粉使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58号)。
16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部门尽快建立局域网络应用环境的通知》(国税函〔1997〕473号)。
16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盐业专营公司出口盐准予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86号)。
16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38号)。
17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64号)。
17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桐油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599号)。
17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桉树木片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650号)。
17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8〕115号)。
17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8〕164号)。
17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095号)。
17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1998〕020号)。
17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敏感地区购进货物出口退税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1998〕027号)。
17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8〕432号)。
17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8〕118号)。
18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52号)。
18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207号)。
18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08号)。
18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齐鲁、扬子公司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8〕763号)。
18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纺织机械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013号)。
18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等相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12号)。
18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出口货物开具税收缴款书的批复》(国税函〔1999〕201号)。
18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73号)。
18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540号)。
18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