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积极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是今后一个时期保护农民工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查处取缔“黑职介”。对领有营业执照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对劳动保障部门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的,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向社会公布查处取缔“黑职介”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一经接到举报,应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四、充分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对广大会员开展守法经营教育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组织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对广大会员开展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配合劳动部门对会员开展有关《
劳动法》知识方面的培训,教育广大会员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国家有关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方面的规定,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努力改善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积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理解尊重农民工,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劳动保障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严厉查处在农村招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卫生部门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农民工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对作业方式极其落后,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农民工身体和生命安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坚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