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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通告2006年第2号--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评选办法[失效]

  2. 整体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内本行业同类项目勘察设计的先进水平。
  3.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勘察全过程实施了质量控制,勘察成果能反映客观实际,论据充分,结论正确,资料齐全,满足设计需要。
  5.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并能以恰当的工作量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6.工效能达到或超过定额标准,勘察周期合理,提交成果及时。
  7.勘察期间未发生死亡事故以及三级(含)以上重大质量事故或机损事故。
  (二)申报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要求,符合有关标准及标准性条文的规定。
  2.合理利用水运资源,工程选址和总体布置合理。有多方案技术经济分析、优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节省能源、资源和降低成本方面有明显效果。经过实践检验,安全可靠,能很好地满足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并有新的突破。工程项目适用、经济、美观、便于施工、耐久性好。设计概算编制合理,内容完整。
  4.设计过程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基础资料齐全、准确、可靠。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三章 申报受理

  第十四条 申报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五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审查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申报资格,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或优秀设计奖的申报条件;
  (二)审查申报材料、手续是否齐全,申报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三)是否存在重复申报问题;
  (四)提出对申报材料符合性审查报告。
  第十六条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进行评审,并由中国水运协会向申报单位发出不予审查通知单。
  第十七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数量和专业特点,确定评审专家数量,在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并经交通部水运司确认。
  第十八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按照本办法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和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目建议名单。
  第十九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根据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提出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或优秀设计奖初审结果报告,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交通部水运司。
  第二十条 交通部水运司对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交通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获得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或优秀设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一等奖 技术水平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在国内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并有突出创新,达到国际同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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