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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换发101重水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换发101重水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71号)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换发重水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的请示》(原安发〔2006〕18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研究堆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院提交的《重水研究堆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修改版、《重水研究堆质量保证大纲》修订版和《重水研究堆安全再审查安全论证报告》,认为你院101重水研究堆经过多项核安全整治工作,能够满足安全停堆、余热排出和放射性包容三大基本安全功能要求,具备继续运行的条件。现批准换发《101重水研究堆运行许可证(超过设计寿期)》,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
  你院在101重水研究堆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运行许可证条件,确保安全。
  附件:101重水研究堆运行许可证

二○○六年五月八日

  附件:
  101重水研究堆运行许可证(超过设计寿期)
(国核安证字0603号)

  项目名称:101重水研究堆

  持证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法人代表:赵志祥

  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提交的101重水研究堆运行许可证换证申请相关文件,认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作为对101重水研究堆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101重水研究堆经系统检查、改造和试验,能够满足安全停堆、余热排出和放射性包容三大基本安全功能要求,具备继续运行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核安全局批准101重水研究堆继续运行,并颁发此证。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在101重水研究堆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核安全法规和101重水研究堆的运行限值和条件。
  二、每次开堆前对停堆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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