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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

  到“十一五”末期,初步扭转县(市)科技工作总体薄弱的状况,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能力,初步建立新型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显著提高科技投入水平,开创县(市)科技工作新局面;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具备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基本形成一支适合基层需求的科技人才队伍,使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显著提高,对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四)重点任务。一是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重点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升级、区域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大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力度。
  二是全面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速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进一步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广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实施好“星火富民”、“粮食丰产”等科技工程。
  三是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结合县域特色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重点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技术水平。构建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和支撑中小企业集群发展。
  四是大力开展科技普及工作。广泛开展面向城乡居民的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技普及工作,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劳动技能。
  五是构建县(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政府为主导,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科技信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共性技术开发、中小企业创新、技术培训和科技普及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满足县域科技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公共需求。
  六是加强基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适合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科技乡土人才队伍,满足县域科研生产一线的人才需求。
  七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县(市)科技服务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协调各部门的科技力量,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利益共享、多种形式并存的新型县域科技服务体系及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三、重点抓好专项工作
  (五)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每年选择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较强带动作用的县(市)开展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工作,并带动地方开展相应工作。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欠发达地区。3年内启动约300个国家级试点县(市),整体带动约1000个县(市)。按照“统一部署、地方为主、集成资源、因地制宜”的原则,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并整体推动实施,以“奖补结合”的方式对试点县(市)进行支持;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试点县(市)具体组织实施,县(市)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县(市)专项行动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总体方案要求,支持和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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