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平衡关系:1=3+5…+9,10=11+14+…+18,19=1-10,25=19+20+23+24,25=24/27
2.“农村居民”:是指户口在乡、村的常住居民。不包括在乡、村地区内的国家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3.该表代号13“农业税”为零
附件2:
农户收入情况预测报表指标解释
01.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农民家庭当年实现的可用于抵偿本年开支并可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进行分配的各项经营收入。不包括借贷性质和暂收性质的收入,也不包括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外获取的转移性收入,如亲友馈赠、财政补贴、救灾救济、退休金、意外所获等。
农民家庭经营中的农林牧渔业收入,按生产实现制计算收入,以后出售时,现售价与原计算价格的差额分年份在不同的收入项目内调整。对其他业别的收入,按销售实现制计算收入。
农民家庭各项经营收入均按当年现行价格计算。收获后当即出售的主副产品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自用或储存的农副产品按出售全部该产品的综合平均价(即加权平均价)计算收入。
在农民家庭经营总收入下,按业别统计各项收入。包括农业收入、林业收入、牧业收入、渔业收入、第二产业收入(含工业收入和建筑业收入等)、第三产业收入(含运输业收入、商饮业收入、服务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02.现金收入:是指农户当年家庭经营中所获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具有可支付能力的收入。
03.农业收入:包括种植业收入和其他农业收入。其他农业收入指农民采集野生植物等获取的收入。如采集野生蘑菇、野生蘑耳、野生药材、野生水果等所获收入。
04.种植业收入:种植业是指利用农作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培育以取得农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瓜果等其他作物,以及果、桑、茶的种植。粮食作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大豆、薯类(包括甘薯、马铃薯等)及其他杂粮作物。经济作物包括棉花、麻类、糖料、油料、烟叶、药材、染料、香料等作物。蔬菜瓜果等其他作物包括各种蔬菜、菜用瓜、菜用豆、番茄等,以及绿肥作物、饲料作物、花卉等,果树包括柑桔、苹果、梨、桃、香蕉等鲜果树,干果树不包括在内。
种植业收入是指各经营单位和家庭经营当年收获到手的粮食、经济作物、其他作物,以及桑、茶、果(不含蚕茧)等主副产品收入。但生产用的绿肥和青饲料不作为收入,用来沤肥的副产品也不作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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