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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启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启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的通知
(1987年6月14日 (87)交水监字401号)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新的修正案已对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正。为加强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保障海上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实施《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1987年8月1日启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见附件)。凡出口危险货物装集装箱运输须提交此证书。
  自启用该证明书之日起,各单位所有装箱作业应在经过培训、并由港务监督考核认可的装箱现场检查员指导、检查下进行;装箱完毕,经检查合格, 由装箱现场检查员负责签署《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并由装箱单位核盖公章。
  该证明书,由各单位按本通知附件式样印制。考虑到目前实际情况,现行的《集装箱装箱证明》可延期使用至1987年8月31日止,但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在签署证明书时 ,附注本人所持《装箱现场检查员证书》编号。
  装入集装箱内的危险货物的包装形式与规格等应与《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所列相符,并经过性能鉴定试验,证明其符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性能试验要求。如欲改变包装,必须事先征得港务监督同意。
  各装箱、港口生产和运输部门要建立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司其职,严格按章办事,把好装箱和承运验收关,并服从港务监督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章行为,将由港务监督视情节按《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各装箱单位如需培训或需报请港务监督考核发证的装箱现场检查员,请与就近港务监督联系。
  特此通知。

  附:

  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
  CONTAINER PACKING 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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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 名          航 次      目的港
 Ship Name         Voyeag      Destination
─────────────────────────────────────
 集装箱编号
 Container Serial No.
─────────────────────────────────────
 箱内所装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ds  Packed Therein
──────┬───┬───┬────┬──────┬─────┬────
品  名   │联合国│危险货│包  装 │ 件  数 │箱  数  │总  重
Proper shi- │编 号│物类别│    │ Package  │Total of │ Total
pping Name │UN No.│IMKG │Packing │ Quantity │cantainer │ Wight
      │   │ Code │    │      │     │
      │   │ Class│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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