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假设通常涉及可能对公允价值计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项:
(一)对数量、性质的变化或不确定性敏感的事项;
(二)易于误用和易受偏见影响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公允价值估值对重大假设(包括可能影响价值的市场状况)变化的敏感度。在适用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层使用敏感性分析等技术,以识别特别敏感的假设。
当管理层拒绝进行分析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进行独立分析。
第三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不确定性或缺乏客观数据是否可能导致无法合理估计公允价值。
第三十七条 在考虑假设是否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合理基础时,注册会计师既要将这些假设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也要对每一假设单独考虑。
第三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假设从个别和整体上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并与下列事项保持一致:
(一)总体经济环境和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
(二)被审计单位的计划;
(三)适当的情况下,前期使用的假设;
(四)当前仍然适用的被审计单位以往的经验或状况;
(五)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其他事项,如管理层作出其他会计估计所运用的假设;
(六)与现金流量相关的风险,包括现金流量的潜在变化及其对折现率的影响。
如果假设反映了管理层的意图和实施特定措施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些假设与被审计单位的计划和以往经验是否一致。
第三十九条 历史信息可能无法反映未来的状况或事项。如果管理层在形成假设时依赖了历史财务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能够依赖这些信息。
第四十条 对被审计单位使用估值模型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该估值模型,并评价该模型是否恰当以及使用的假设是否合理。
第四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形成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数据实施审计程序,评价公允价值计量所依据的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和相关,以及公允价值是否依据这些数据和管理层的假设予以适当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