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失效]

  (一)复核和测试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过程;
  (二)运用独立估计与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进行比较;
  (三)复核能够证实会计估计合理性的期后事项。

第三章 复核和测试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过程

  第八条 在复核和测试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过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实施审计程序:
  (一)评价会计估计依据的数据,考虑会计估计依据的假设;
  (二)测试会计估计的计算过程;
  (三)如有可能,将以前期间作出的会计估计与其实际结果进行比较;
  (四)考虑管理层对会计估计的批准程序。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会计估计依据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相关性。
  当利用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核对该信息是否与会计信息系统处理的数据相一致。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取与会计估计相关的审计证据。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恰当的分析,并将其作为确定会计估计的合理基础。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在作出会计估计时使用的主要假设是否具有合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 在评价特定会计估计依据的假设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一)根据以前期间的实际结果,判断这些假设是否合理;
  (二)这些假设是否与其他会计估计依据的假设一致;
  (三)这些假设是否与管理层合理可行的计划一致。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主观的、容易引起重大错报的或对情况变化敏感的假设。
  第十四条 对于涉及特殊技术的复杂会计估计过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了解的被审计单位以前期间的财务成果、所处行业的惯例以及管理层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未来计划,复核管理层在作出会计估计时使用的会计估计公式的持续适当性。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