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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6号--关于通过邀标竞价方式加工部分库存国家储备原糖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二)加工。加工企业在收到加工中选通知后,要尽快生产,自加工开工次日起,成品糖交货数量和进度要求为:1、出库原糖加工,加工企业日加工能力900吨以上的每天交货不少于900吨,日加工能力900吨以下的每天交货不少于500吨,直到成品糖全部交完;2、2006年进口古巴原糖加工,加工企业每天交货不少于900吨。自原糖在港口交货之日起,加工企业须在30天内将成品糖全部加工完毕并按规定交货。
  (三)成品糖入库。原糖加工出的成品糖,应及时存入加工企业成品糖储存仓库,并比照国家储备糖入库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竞卖成交后,中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到加工企业提货;储存仓库须在华商中心备案。

  六、运杂费、加工费贷款及竞价计算范围界定

  (一)运杂费和加工费合计的综合费用由竞价确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合同金额足额审批分次发放。
  (二)运杂费竞价的计算范围。1、出库原糖加工所需运杂费界定为:原糖从储备库出库开始,到原糖运达加工企业卸车为止的一切税费,含原糖运输保险费用;2、2006年进口古巴原糖加工所需运杂费界定为:原糖在港口装到汽车车板、火车车板或小船舱底开始,到原糖运达加工企业卸车为止的一切税费,含原糖运输保险费用。
  (三)加工费竞价计算范围具体界定。1、出库原糖加工费界定为:从原糖运达加工企业卸车后开始,经原糖在加工企业加工为成品糖,到成品糖入加工企业储存仓库并堆码整齐为止的一切税费,含原糖在加工企业加工和成品糖在加工企业储存仓库期间的保险、保管,以及成品糖的包装物等费用;2、2006年进口古巴原糖加工费界定为:从原糖运达加工企业卸车后开始,经原糖在加工企业加工为成品糖的一切税费,含原糖在加工企业加工和成品糖在加工企业临时存放期间的保险、保管,以及成品糖的包装物等费用。加工费竞价范围为240-280元/吨。
  (四)禁止恶意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

  竞价投标企业按所投标的加工原糖数量乘以每吨15元向华商中心交纳竞价加工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14日下午17:00时。待合同条款数量执行完毕,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退还保证金。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不退还保证金: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竞价投标企业撤回其竞价投标文书的;
  (二)中选后到合同签定前,竞价投标企业自行撤销竞价投标文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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