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06年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第26号公告要求,决定通过邀标竞价方式加工部分库存国家储备原糖和2006年进口古巴原糖。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确定加工企业、加工数量和加工费用,负责竞价及加工管理工作。
(二)竞价加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二、原糖加工数量、出库地点和标段划分
(一)本次加工总量为40万吨。其中,1、2003-2004年入库的库存国家储备原糖20万吨(具体出库地点和数量见附件1);2、2006年第7-13船进口古巴原糖20万吨(各船到港日期和数量见附件2)。
(二)加工原糖分份编码后按份竞价。其中:1、出库原糖加工,每份5000吨,各库点剩余数量不足5000吨的,视同一份;2、2006年进口古巴原糖加工,每船为一份,原糖加工数量以港口商检确认的原糖数量为准。每份均为一个独立的竞价对象。
三、加工品种和出糖率
(一)本次原糖加工品种为白砂糖。
(二)出糖率不低于92%。
四、成品糖质量、包装和规格要求
(一)白砂糖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317-1998壹级或壹级以上。
(二)白砂糖包装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具体规格要求和唛头印制按照统一要求办理。
(三)每袋白砂糖净含量为50公斤。数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中选方负责及时按要求补足或更换。
五、原糖调运、加工进度和成品糖入库要求
(一)原糖调运。1、出库原糖调运,有关储备库要积极配合加工企业,做到原糖出库准确、迅速,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加工企业要尽快将原糖全部运达加工厂;2、2006年进口古巴原糖调运,自原糖到达港口卸船之日起,加工企业10天内将原糖全部运达加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