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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6号--关于通过邀标竞价方式加工部分库存国家储备原糖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06年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第26号公告要求,决定通过邀标竞价方式加工部分库存国家储备原糖和2006年进口古巴原糖。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确定加工企业、加工数量和加工费用,负责竞价及加工管理工作。
  (二)竞价加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二、原糖加工数量、出库地点和标段划分

  (一)本次加工总量为40万吨。其中,1、2003-2004年入库的库存国家储备原糖20万吨(具体出库地点和数量见附件1);2、2006年第7-13船进口古巴原糖20万吨(各船到港日期和数量见附件2)。
  (二)加工原糖分份编码后按份竞价。其中:1、出库原糖加工,每份5000吨,各库点剩余数量不足5000吨的,视同一份;2、2006年进口古巴原糖加工,每船为一份,原糖加工数量以港口商检确认的原糖数量为准。每份均为一个独立的竞价对象。

  三、加工品种和出糖率

  (一)本次原糖加工品种为白砂糖。
  (二)出糖率不低于92%。

  四、成品糖质量、包装和规格要求

  (一)白砂糖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317-1998壹级或壹级以上。
  (二)白砂糖包装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具体规格要求和唛头印制按照统一要求办理。
  (三)每袋白砂糖净含量为50公斤。数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中选方负责及时按要求补足或更换。

  五、原糖调运、加工进度和成品糖入库要求

  (一)原糖调运。1、出库原糖调运,有关储备库要积极配合加工企业,做到原糖出库准确、迅速,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加工企业要尽快将原糖全部运达加工厂;2、2006年进口古巴原糖调运,自原糖到达港口卸船之日起,加工企业10天内将原糖全部运达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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