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进程,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禁止各类学校超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盲目发展。
要研究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组织力量,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问题进行调研,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三)进一步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要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材价格,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用纸及印制标准,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扩大推行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严格执行《
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和《
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研究制订《关于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的补充规定》、《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借口向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坚决纠正以培训费等名义收取市场准入费的变相乱收费行为。引导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规范售后服务行为。
(四)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
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服务性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一并收取;对涉及全体学生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如额外收取的水、电等费用,要按程序申报,通过召开听证会后确定。
研究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的办法,制订《改革财政拨款以外的研究生收费管理制度的意见》,制订并完善《高等学校生均培养成本计算与核定办法(试行)》。
(五)严格执行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
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即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按规定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政府要按规定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要确保转移支付中的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育事业。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收费收入征缴入库行为,不得坐收坐支;合理制订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要将学校的账目、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将学校教育经费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要切实落实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严肃查处乱收费有关责任人及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