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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

  (三)环境污染依然严重。电石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每吨电石平均综合电耗约3450千瓦时。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含尘烟气,目前每生产一吨电石,密闭炉要排放烟气400-500标准立方米,内燃式电石炉排放8000-9000标准立方米,敞开式电石炉烟气排放量更大,烟气中粉尘含量高达100-150克/标准立方米,远远高于国家标准150毫克/标准立方米(环境二类地区)的要求。国内电石行业中,占总生产能力95%的电石生产装置为内燃式和敞开式炉型,装备简陋,排放失控,即使有的配套了除尘设施,也难以杜绝粉尘的放散,成为重点污染源头。据测算,2004年我国电石行业生产排放的含尘烟气超过600亿立方米,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四)行业发展缺乏统筹规划。当前电石行业的投资和建设带有很大盲目性。许多地区不考虑资源、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对来自各方面的投资不分规模大小和水平高低,大都采取鼓励、支持的态度。企业建成后又疏于管理,致使出现小企业数量过多、工艺技术水平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环境污染严重的低水平扩张状况。
  二、电石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近年来,国际油价持续上涨,乙烯氧氯化法生产PVC成本大幅上升,电石法生产PVC显示出相对的成本优势。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里,电石法仍是我国PVC的主要生产工艺,电石法生产PVC对电石的需求比重还有可能继续上升。因此,“十一五”期间,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行业总体水平。
  电石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一是彻底关闭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二是严格控制新上电石项目,通过三年努力,使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三是加强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电石生产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环保要求;四是强化准入管理,发展大型、现代化的电石生产装置,优化行业结构,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业集中度。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行业统筹规划。东部沿海地区和能源、资源比较匮乏的地区原则上禁止新建电石生产项目。新建和改扩建电石项目必须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严格进行环评审批。特别是内蒙古、山西、宁夏、四川、陕西、甘肃等主要电石产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本地区资源、电力、交通、环境的承载能力,统筹制定包括发展总量、地区布局、企业规模、装备水平、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内容的电石行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扶持一批优势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优化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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